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
發布時間:
2022-01-10 15:22
1、監測質量保證:按照監測方法和技術規范的要求開展監測活動,若存在相關標準規定不明確但又影響監測數據質量的活動,可編寫《作業指導書》予以明確,編制工作流程等相關技術規定,規定任務下達和實施,分析用儀器設備購買、驗收、維護和維修,監測結果的審核簽發、監測結果錄入發布等工作的責任人和完成時限,確保監測各環節無縫銜接。設計記錄表格,對監測過程的關鍵信息予以記錄并存檔。定期對自行監測工作開展的時效性、自行監測數據的代表性和準確性、管理部門檢查結論和公眾對自行監測數據的反饋等情況進行評估,識別自行監測存在的問題,及時采取糾正措施。管理部門執法監測與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不一致的,以管理部門執法監測結果為準,作為判斷污染物排放是否達標、自動監測設施是否正常運行的依據。
2、監測質量控制:編制監測工作質量控制計劃,選擇與監測活動類型和工作量相適應的質控方法,包括使用標準物質、采用空白試驗、平行樣測定、加標回收率測定等,定期進行質控數據分析。